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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育学院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地厅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粤办发[2013]3号)、《广东省教育系统有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和《广州体育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和审计处等部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其他部门。

联席会议在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下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审计处并负责日常工作,成员由审计处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二)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和文件;

(三)研究、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五)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违反财经法规等问题进行研究,对存在问题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处理意见,并对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联席会议实行分工协作制,联席会议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一)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职责

1、在新任班干部任前谈话时明确告知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要求;

2、根据学校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要求和学校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确定审计对象;

3、根据工作要求,办理授权审计通知书;

4、向审计单位提供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有关情况;

5、根据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见面会和审计结果通报会;

6、督促被审计人员和所在单位及相关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将落实结果报告有关校领导和反馈有关职能部门;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选拔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二)纪委、监察处主要职责

1、协助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名单,提供有关政策法规资料,支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发挥纪委、监察与审计部门的整体作用;

2、根据信访举报所掌握的情况,向审计处提供被审计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线索,参与涉及经济问题责任人的调查取证工作和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3、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对违反廉政规定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处理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

4、对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坚决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廉洁奉公的经济责任人提出表彰的建议。

(三)财务处、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

1、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供被审计单位相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电子数据等财务资料;

2、及时、完整提供国家审计机关、上级主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或检查结果以及校内专项检查结果;

3、针对被审计单位或经济责任人存在的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组织、指导完善财务制度,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推进整改落实。

(四)审计部门主要职责

1、每年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建议,经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报请学校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定,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委托,依法独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向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

4、及时了解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进行整改,必要时启动后续审计或审计约谈机制;

5、整理经济责任审计档案;

6、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如遇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审计联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近亲属时,该部门负责人应当回避参加审计联席会议的相关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可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送各成员单位。

第六条  本制度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